close

1.  前言:《鏡週刊》煽惑讀者攻擊「檢舉垃圾,打死最好!」

許建隆財政部關貿網路公司董事長、康寧大學助理教授、前暨南大學財金系與德明科大行銷系遭撤除副教授)為圖副教授資格,盜用蔡明月與楊彥緒(2005)著作的圖形、文句,也抄錄何玉山(2014)的研究方法與文句表達,卻未註明利用之事實,更未將利用來源陳列在參考文獻。許建隆的舞弊著作〈金融危機研究:文獻計量學觀點〉刊登在《科學文獻計量學》(Scientometrics)期刊,被兼具財金與文獻計量學專長的德明科大助理教授劉任昌發現,在20175月向期刊檢舉,導致許建隆著作在20178月初被公告撤除(Hsu & Chiang, Scientometrics, 2017)。

台灣學術界猖獗的舞弊、包庇、互惠、圖利習性,直接反應在前教育部主任秘書饒邦安與部份管理學界份子(超過五位匿名審查、包庇許建隆舞弊論文,且在審查報告中貶損劉任昌的檢舉行為)擁護許建隆,主張許建隆升等論文雖被撤除,但不違反學術倫理,可立即補件、替換遭撤除論文,再度申請副教授資格。劉任昌被迫持續利用網路社群公開揭露、批判、對抗之,導致許建隆轉任康寧大學,由康寧大學為許建隆再提升等程序;劉任昌巧合地在20183月遭受恐嚇、向西湖派出所備案,又在412日遭受暴力攻擊。

鏡週刊》記者陳柔瑜2018515日報導相關事件,使用「世界上竟然有人以檢舉論文為樂,真是開了眼界!」「檢舉魔人挨揍,開口就要1000」等標題,極盡貶損劉任昌的揭發學術舞弊事件;網路讀者回應「人渣」、「垃圾人」、「自導自演藉機勒索」、「檢舉垃圾,打死最好!」等各種被《鏡週刊陳柔瑜煽惑而針對劉任昌的恐嚇、誹謗、汙辱。

陳柔瑜畢業自桃園市陽明高中輔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劉任昌透過撥打陳柔瑜手機、市內電話、親自拜訪《鏡週刊》公司(台北市東興路454樓)、寄發電子郵件等管道,對《鏡週刊》與陳柔瑜求請超過20次,求請《鏡週刊陳柔瑜平衡報導,求請《鏡週刊陳柔瑜交出訪問錄影原始影片,但《鏡週刊陳柔瑜始終傲慢不理。劉任昌也發送電子郵件,向輔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教師、輔仁大學校長、副校長等,求請基於知識份子良知,關心輔大新聞系畢業生陳柔瑜的泯滅道德良知、敗壞學術文化行徑,輔仁大學不回應。劉任昌甚至表達「陳柔瑜的欺騙、汙辱行徑,讓我懷疑你們是魔鬼代言人!」輔仁大學仍不回應。

以上事實迫使劉任昌停止揭露學術舞弊,也停止財金專業領域之研究,專注於撰寫揭發《鏡週刊陳柔瑜陳毅偉王漢順三位記者敗壞新聞專業倫理、掩護學術舞弊之行徑,再提出刑事告發。本文論證《鏡週刊陳柔瑜對劉任昌邀約(要約)、訪問之事實是法律行為(legal act,涉及之「互易」與「委任」權利標的(客體)是劉任昌的人格、勞務、講演與財產,相對的權利標的是陳柔瑜等三位記者的勞動報酬與報導著作權;本文提出堅實證據,說明《鏡週刊》三位記者涉嫌詐欺、背信、侵占、誹謗、煽惑犯罪、妨害公務、偽造私文書與侵害著作權。本文是以下論著之延續:

本文表達的引證「許圖x」、「王圖y」、「建圖z」與「隆圖v」,分別代表劉任昌(2018a)「圖x」、劉任昌(2018b)「圖y」、劉任昌(2018c)「圖z」與劉任昌(2018d)「圖v」。若僅提及「圖w」或「鏡圖w」,則代表本文的圖w。本文第2節說明主張《鏡週刊》與三位採訪記者涉及各項刑事責任之理由,第3節是結論,附錄陳列佐證截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u Jen-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