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已故大法官林紀東強調:知識份子在其所研究之領域內,是居於指導地位之權威,國家與社會應尊重其獨立,不應由立腳於常人平均水準之人加以干涉。憲法保障學術自由,是為確保真理的追求與自由詮釋不受干涉,得以追求人類的共同利益。劉任昌揭發學術舞弊、抨擊包庇文化,被鏡週刊記者陳柔瑜陷害、汙衊為「檢舉魔人挨揍,開口就要1000萬」、「世界上竟然有人以檢舉論文為樂,真是開了眼界!」引發網民攻擊劉任昌「垃圾人」、「自導自演藉機勒索」、「檢舉垃圾,打死最好!」等各種攻擊。本文提出堅實證據,說明輔仁大學新聞系培養之記者陳柔瑜,專業能力立腳於常人水準之下,新聞道德素養更屬下賤。針對陳柔瑜惡意剪輯報導內容、妖魔化劉任昌對學術舞弊之揭露、掩護學術舞弊之行徑,本文舉證鏡週刊、記者陳柔瑜涉及詐欺、背信、侵占、誹謗、煽惑犯罪、妨害公務與侵害著作權。

pdf 全文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29362718

目錄

1. 前言:《鏡週刊》煽惑讀者攻擊「檢舉垃圾,打死最好!」 90

2. 《鏡週刊》記者陳柔瑜、陳毅偉與王漢順涉嫌之刑法犯行 90

2.1. 《鏡週刊》陳柔瑜、陳毅偉與王漢順涉嫌詐欺 93

2.1.1. 基於誠實信用、社會公益、學術發展而善意行為 93

2.1.2. 對強烈影響社會公益、全民利益的學術舞弊案件提出檢舉 93

2.1.3. 因為善意、消費與店家認同揭發舞弊才取得店家影像檔案 94

2.1.4. 支出1,000元處理費才取得另一部交付《鏡週刊》記者的影像檔案 94

2.1.5. 劉任昌聯絡《蘋果日報》希望藉由新聞媒體協尋攻擊之暴徒 94

2.1.6. 《鏡週刊》陳柔瑜主動聯絡劉任昌「聊聊這起事件對您的影響。」 96

2.1.7. 《鏡週刊》三位記者在2018年5月9日訪問劉任昌之情形 98

2.1.8. 《鏡週刊》陳柔瑜、陳毅偉與王漢順訪問後的發展 100

2.1.9. 《鏡週刊》第85期紙本第46、47、48、49頁的刊登內容 101

2.1.10. 告發《鏡週刊》三位記者詐欺的理由 103

2.2. 《鏡週刊》記者陳柔瑜、陳毅偉與王漢順涉嫌背信 103

2.2.1. 《鏡週刊》陳柔瑜涉嫌背信向許建隆交付或透漏劉任昌(2018a)內容 104

2.2.2. 《鏡週刊》陳柔瑜背信刊登臉書秘密社團「高等教育違反學術倫理研究」資訊 104

2.2.3. 《鏡週刊》陳柔瑜、陳毅偉與王漢順涉嫌的共同背信行為 105

2.3. 《鏡週刊》與陳柔瑜侵占劉任昌的受訪問、講演著作權 105

2.4. 《鏡週刊》陳柔瑜違反著作權法的第17條:侵害劉任昌著作權 107

2.4.1. 《鏡週刊》陳柔瑜歪曲、變造「開口就要1000萬」說詞的根據 107

2.4.2. 《鏡週刊》陳柔瑜歪曲、割裂、竄改劉任昌網誌以達到煽惑網民攻擊劉任昌效果 108

2.4.3. 《鏡週刊》陳柔瑜、陳毅偉與王漢順歪曲、割裂劉任昌的受訪、講演著作權 109

2.5. 《鏡週刊》涉嫌偽造文書 109

2.6. 《鏡週刊》陳柔瑜、陳毅偉與王漢順妨害名譽 109

2.6.1. 《鏡週刊》刻意傳播許建隆的片面、欺騙說詞 109

2.6.2. 《鏡週刊》陳柔瑜刻意誹謗劉任昌之內容 110

2.7. 《鏡週刊》陳柔瑜、陳毅偉與王漢順煽惑犯罪:誘發網民攻擊劉任昌 112

2.8. 《鏡週刊》記者妨害公務:打擊劉任昌揭發學術舞弊之正當性 113

3. 結論 125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126

附錄(Appendix)與佐證截圖 127

arrow
arrow

    Liu Jen-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