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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刊登在公民報:https://www.peopo.org/news/350961

民事糾紛與學術倫理的差別

嚴重侵害(infringe)他人著作權的作品,即使受害人沒有主張權利,侵權作品仍然可能被撤除(retract),也就是發表的作品被註銷。很不幸是,很多管理學者搞不清楚民事糾紛與學術倫理的差別,而義正嚴詞的斥責我,說人家沒有得罪我,為何要去找碴?殊不知,隱匿知識來源,甚至造假資訊,都是在侵害人類文明的發展,這是侵害全球人類,甚至包含侵害全球人類子孫的權利!

人類之所以有別於其他動物,是因為共同創造了語言、文字、藝術等的表達型式,再創造書籍、媒體、網路、媒介等工具,得以儲存、傳遞與交流思想和文化。若是人類刻意從中傳遞錯誤的知識,尤其是濫用國家賦予的資源,以及公民賦予的信任從事這些敗壞行徑,這是對人類文明發展的背叛。就法制而言,必然是直接侵害憲法條文內容,適用刑法的詐欺罪。

不要以為用中文寫的論文,外國人就不會來看。透過學術論文必須呈現英文摘要與關鍵詞的制度,外國學者可能據此而利用翻譯軟體閱讀內文。就我個人經驗,曾有美國學者透過翻譯軟體閱讀我寫的中文論文,再透過電子郵件向我詢問一些關鍵點。更何況透過人工智慧技術的進步,翻譯軟體將更有效率。所以,台灣的管理學期刊絕對不能再有關起門來包庇羽翼、壯大派閥氣勢的念頭。


圖1: 我在去年8月檢舉管理評論與政大企管系包庇畢業生之舞弊就收到黑函

學術觀念偏差的典型案例是,兩位東華大學企管系教授(我再強調一次,不是剛取得博士學位的畢業生,而是教授!),將指導學生碩士論文的結果改寫(變造)得更漂亮後,投稿至他們畢業系所(政大企管系)主編的管理評論。我公然檢舉這個舞弊行徑後,就收到圖1的黑函:「為何找管理評論的碴?管理評論在甚麼地方得罪你?請你解釋清楚!

國際期刊快刀斬亂麻vs台灣期刊推拖拉

這個案件由東華大學企管系調查後,回覆我「沒有違反學術倫理」,卻拒絕說明理由,更拒絕反駁我公開發表、流通的檢舉報告。後來,台大發生多名教授涉入造假論文事件,我就趁勢再檢舉一次。從科技部受理我的檢舉案至今,已經超過半年,我還沒有收到回覆消息。兩篇公開的檢舉報告網址如後,已經公開散布超過一年的時間!如果我的分析內容錯誤,當事人可以告我公然汙辱!

我曾經向兩個台灣的知名管理學期刊檢舉舞弊案,其中一個已經超過一年的時間;另一個已經超過二年的時間,都沒有得到反駁我檢舉內容的說明,甚至拒絕調查。相反的,我向發行單位座落匈牙利的Scientometrics檢舉台灣人的舞弊案,在一星期內就確認受理成案,在二個月內完成調查程序,在三個月內公告撤除舞弊論文。這種處理速度說明,Scientometrics期刊深知:如果晚一天公布撤除通告,錯誤知識對全球的文明危害就增加一分!

在國內媒體發表的檢舉文章:「伊朗學者的冒名舞弊及國立大學主任秘書的變造論文」;第一次透過學術期刊發表的檢舉:「碩士學位論文經變造之後的魔力:刊登在管理評論且升等為國立東華大學企管系教授」;第二次透過學術期刊發表的檢舉:「檢舉國立東華大學包庇學術舞弊行徑」。說明影片如下:

將國際期刊打敗的「非淫蟲」

在我向Scientometrics期刊檢舉的案件,期刊認定當事人犯下嚴重未充分引註利用之來源(severe insufficiencies regarding the use of sources),尤其是直接拷貝他人作品的圖形、表格與連續段落的文字(verbatim text)。但是,我透過非正式管道得知,國內的「五位審查委員」與直屬的教評會,仍然主張舞弊者的升等副教授程序完整,合乎法條規定(學術倫理審議辦法中,的確沒有說明論文遭撤除時,該如何作業?),也認為直接拷貝他人的文字、表格、圖形,僅是「引用上或有疏失」。

為了減少當事人、教評會、教育部、檢舉人(我)之間,持續周旋攻防的社會成本,我特別利用以下的內容翻譯我在今年5月寄給Scientometrics期刊的部分檢舉內容。這個部分未曾利用中文發表,而且被期刊主編認為這是嚴重的指控(It is a rather severe accusation),期刊主編群也不敢採信,批評我的主張很難證明確切無疑(difficult to prove unambiguously)。我利用以下的空間說明我和Scientometrics期刊主編無法達成共識的爭點。

請大家耐心看完,我有信心讀者會同意我的說法:我揭露學術「淫蟲」的存在,但國際期刊卻不願面對,說是難以證明確切無疑(difficult to prove unambiguously),相當於主張我揭露的內容是「非淫蟲」。

學術舞弊,偷天換日

圖2是被檢舉論文Chiang and Hsu (2015, p.175)的上半頁全文,圖3是被侵權論文Tsay and Yang (2005, p.456)的Figure 2,圖4是被侵權論文的p. 455。透過比對可以發現,這是100%的侵害著作權行為,因為當事人不但沒在內文中註明,更沒有將被侵權論文條列在參考文獻。匪夷所思的是,當事人聲稱的「引用疏失」,「5位審查委員」與所屬「校教評會」完全採信!相反的,我相信所有讀者和我、和Scientometrics期刊舉有相同的看法,這是嚴重的侵犯行為,甚至可說是對刊登期刊的汙辱!(好神吧!台灣的管理學審查委員!)


圖2: 遭撤除論文Hsu and Chiang (2015, p. 175)的“Fig. 9”


圖3: 蔡明月與楊彥緒的被侵權論文Tsay and Yang (2005, p.456) “Figure 2”


圖4: 蔡明月與楊彥緒的被侵權論文Tsay and Yang (2005, p. 455)

《Scientometrics》期刊同意這是侵犯著作權行為(“infringe copyright”是期刊調查報告用語),卻不敢同意我提出的更匪夷所思的指控(我猜,是因為會讓期刊主編太丟臉!),就讓我來說明吧!

成功的拷貝套用

圖3圖2的比對說明,當事人著作的“Fig. 9”是拷貝十年前的台灣學者論文的“Figure 2”。順便一提,據聞當事人不平於「為什麼是我?為什麼劉任昌要針對我?」的確,拷貝十年前的論文,也拷貝較不受西方學者重視的台灣人著作,得以較為放心地在國際流通;可惜,台灣學界萬萬沒想到冒出我這個打死不退的檢舉偏執狂!這是我就近取材的冰山一角!我必須努力於揭露其他學校的案例,才能在台灣管理學學術亂流中,讓倒楣被揭露者獲得一些心理平衡。

圖3圖4的比較則說明,文字也完全套用,僅是用Fig. 9取代Figure 2,用Financial crisis取代RCT。最經典的套用是數字部分,41取代42,498取代500。事實上,因為用於解釋同一個(剽竊過來的)圖形,實際上是沒必要更換數字。如果要更動數字,就必須極相近,避免「圖」、「文」不搭配而穿幫!因此,這個部分的數字取代,彰顯出當事人Hsu and Chiang (2015)的成功、細心與誠意。沒有犯下我上週文章所揭露,Lin, Hsu, and Chiang (2016)忘記將four改成two,也忘記將information retrieval(資訊擷取)改成e-commerce(電子商務)的錯誤。

失敗的拷貝套用

接下來,我們閱讀圖3圖4文字部分的前文,也就是圖5與圖6,這兩個截圖的文字解釋Fig. 9與Figure 2的意義。圖5的侵權者文字是:“…1848 journals. Of these, 481 journals have published only 1 paper that employed an Financial Crisis….. Four zones, each publishing approximately 26,000 articles… 41 journals, followed by 104 titles (zone II), 282 titles (zone III), and 1413 titles (zone IV)… in a vast number of journals.”

圖6的被侵權者的文字是:“…2,848 journals. Of these, 481 journals have published only 1 paper that employed an RCT… Four zones, each publishing approximately 26,000 RCT articles… 42 journals, followed by 105 titles (zone 2), 287 titles (zone 3), and 2,414 titles (zone 4)… in a vast number of journals.”

也就是說,侵權者Hsu and Chiang (2015)用1848取代2,848,接下來的481與26,000是沿用,還有282取代287,最後的1413取代2,414則是最有誠意的取代,不但改千位數(用1取代2),也改個位數(用3取代4)。

可惜,「誠意」卻導致穿幫!更改千位數,就違背我在前面說的原則:如果要更動數字,就必須極相近,避免「圖」、「文」不搭配而穿幫!因為被模仿(被侵權)的Tsay and Yang (2005)的四個區域期刊數目相加是42+105+287+2414=2848,也就是圖6的2,848 journals。但侵權者的41+104+282+1413=1840,和他們在圖5宣稱的1848 journals相差8。不過,這個差異可以用無心的筆誤解釋之,真正嚴重的是「圖」、「文」矛盾!


圖5: 遭撤除論文Hsu and Chiang (2015, p. 174)


圖6: 蔡明月與楊彥緒的被侵權論文Tsay and Yang (2005, p. 455)

藏在細節裡的是「淫蟲」?還是「非淫蟲」?

蔡明月與楊彥緒是圖書資訊學專長的學者,分析醫學論文,Tsay and Yang (2005)的樣本是2,848 journals(期刊)與103,792 RCT articles(隨機對照試驗醫學論文,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圖2的橫軸終點3,000是配合journals(期刊)數目的上限,縱軸終點120,000是配合articles(論文)數目的上限。

Hsu是被暨南大學財金系聘任的財務管理專長教授,Chiang是資訊管理博士,專長是信用風險分析,他們的著作Hsu and Chiang (2015)進行「金融風暴文獻分析」,聲稱的樣本是1,848期刊與8,485篇論文。

圖3說明抄襲者直接套用Tsay and Yang (2005)的圖形,卻懶得更改橫軸(期刊)與縱軸(論文)的刻度,沒辦法配合宣稱的期刊數目是1,848,以及論文數目是8,485。同樣的,Tsay and Yang (2005)描述每一個區域(zone)約有26,000個樣本,卻也被直接套用,忘記至少要刪除一個0,才能配合已經聲稱總樣本數是8,485的事實。至於英文部分,國中英文有教的,“an RCT”被取代成“a Financial Crisis”才對(母音開頭的英文字母,前面的不訂冠詞須用an),但抄襲者也是懶得將“n”去除!

所以,我推論當事人可能沒有確實利用資料庫做分析,只是拿別人的許多文章來拼湊,尤其是利用既要數字當作參考,微調數字就生產出論文。至於圖形,因為要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處理軟體修改,太麻煩,就省了,直接拷貝吧!

以上,是我將我寄給Scientometrics的報告,我在這裡翻譯成中文給大家看!我寫得尖酸刻薄,很不給期刊主編面子,所以他們最後決定不刊登我的舉證文章。我怨嘆!我該得的2.147分影響係數沒了!自作聰明的尖酸刻薄,導致我受到懲罰!

Scientometrics期刊不承認我指控的文章是透過變造數字產生的。也就是說,上述爭點相當於:我認為我指控的作品是「淫蟲」,但期刊主編語帶保留的主張是「非淫蟲」。

生醫學門的造假要靠Photoshop修圖,太LOW了,看我管理學者多神!在網路上網羅論文與圖形,再拷貝,加上敲鍵盤唬爛,就生出論文!反正管理學門的包庇靠山,堅如泰山!

我承認,我的英文檢舉文章寫得很尖酸刻薄。面對台灣管理學者持續為這種荒腔走板,也已經遭撤除的文章背書,我一個人只能好用這種策略對抗之。看過我文章的讀者們,我真的算是一個表達風格尖酸刻薄,無理找碴的人格異常(眾多黑函如此說)之輩?

補充過去發生的財金新聞

家登精密公司(上市交易代號3680)在2015年5月28日公告「104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許董事持有1,495,073股,林獨立董事持有0股。

家登精密在2016年8月16日公告許辭任董事,又在2017年1月4日公告林辭任獨立董事,宣稱的辭任的原因都是「因個人生涯規劃」;事實就是國立台北大學的博士畢業生與教授,都獲得財政部提拔,要去擔任關貿公司與台銀證公司的董事長。

林董是許董在國立台北大學企管系的博士論文的口試委員,二人聯名發表多篇論文。國立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林院長,重用許董至暨南大學財金系與國企系,教導財務管理或管理學等課程,許董也與暨南大學財金系教師聯合發表財金論文。林院長在今年6月22日被選派為關貿公司獨立董事。

這個冰山一角,耗費我一年的時間揭露,然後呢?這種學術生態與文化,會改變嗎?

劉任昌在2017年9月16日完成這篇「藏在細節裡的學術「非淫蟲」:知名國際期刊也被打敗!」但因為媒體受到官司威脅,不願刊出,我就在此刊出。以下是我在2017年5月17製作的說明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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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 Jen-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