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贓的記者是陳柔瑜(輔大大傳、陽明高中畢業生)栽贓來源,是劉任昌2017年8月20日撰寫的網誌,請連結至 https://taiwanjouranlreview.blogspot.com/2017/08/blog-post_20.html

 

以下是鏡週刊記者陳柔瑜扭曲、陷害後,置劉任昌被汙衊(刑法第310條第2項誹謗罪)與攻擊險境(刑法第153條煽惑犯罪)之留言。《科技部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規定,學者有檢舉學術舞弊之義務,劉任昌受國家授予學位、教授頭銜學者,依法從事揭露學術舞弊,陳柔瑜試圖杯葛、嚇阻劉任長執行公務,陳柔瑜涉有妨害公務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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