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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蟑螂以指控其他人著作瑕疵來恐嚇獲取利益?

劉任昌(2019c)全文: https://www.academia.edu/39938526/

以下是結論與重點

  1. 賴婉君涉嫌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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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tometrics2015p175TsayYangp456封面.jpg


截取自劉任昌(2018c, p. 18)「圖2.  許建隆、江俊豪(2015, p. 175)遭撤除論文的“Fig. 9”vs 蔡明月、楊彥緒(2005, p. 456)論文的 “Figure 2”」 

結論:鏡週刊陳柔瑜詐欺、背信、侵占、誹謗、煽惑犯罪與妨害公務

揭發大學教授論文舞弊,須投入半年以上的時間研讀、分析、撰寫報告,必須百分之百確定當事人的確嚴重傳遞錯誤知識、損害公務利益,才揭發或檢舉;否則,檢舉行為傷人、傷己、傷害和諧社會氛圍。正當的學術舞弊檢舉行為,必然是在掙扎於社會公益、國家發展、當事人權益之間的權衡之後,才決定是否正式提出檢舉。向刊登期刊檢舉之後,又必須等待半年以上的時間才獲得回應;在等待期間,會面臨當事人、關係人、關係機構的杯葛、阻撓與報復。但《鏡週刊陳柔瑜等人僅耗費六天的時間(201859日訪問,515日刊登扭曲報導),就幾乎毀滅劉任昌,達到掩護全台學術舞弊教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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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已故大法官林紀東強調:知識份子在其所研究之領域內,是居於指導地位之權威,國家與社會應尊重其獨立,不應由立腳於常人平均水準之人加以干涉。憲法保障學術自由,是為確保真理的追求與自由詮釋不受干涉,得以追求人類的共同利益。劉任昌揭發學術舞弊、抨擊包庇文化,被鏡週刊記者陳柔瑜陷害、汙衊為「檢舉魔人挨揍,開口就要1000萬」、「世界上竟然有人以檢舉論文為樂,真是開了眼界!」引發網民攻擊劉任昌「垃圾人」、「自導自演藉機勒索」、「檢舉垃圾,打死最好!」等各種攻擊。本文提出堅實證據,說明輔仁大學新聞系培養之記者陳柔瑜,專業能力立腳於常人水準之下,新聞道德素養更屬下賤。針對陳柔瑜惡意剪輯報導內容、妖魔化劉任昌對學術舞弊之揭露、掩護學術舞弊之行徑,本文舉證鏡週刊、記者陳柔瑜涉及詐欺、背信、侵占、誹謗、煽惑犯罪、妨害公務與侵害著作權。

pdf 全文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29362718

目錄

1.前言:《鏡週刊》煽惑讀者攻擊「檢舉垃圾,打死最好!」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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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06_09:

2019_06_10:0002

2019_06_13

2019_06_14

2019_06_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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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理論與實務2022Q2第1至10題:劉任昌講解

  1. 下列有關「期貨營業員」之敘述,何者有誤?
    1. 為期貨經紀商之業務代表
    2. 接受客戶的委託單轉給發單人員並回報交易結果
    3. 提供客戶所需市場價格資訊
    4. 因期貨操作難度高,故可代客操作

  2. 人工喊價制度中,交易是在:
    1. 期貨商營業廳
    2. 交易所的交易廳
    3. 電腦系統進行交易
    4. 場外交易

  3. 結算會員繳至結算所之保證金為:
    1. 原始保證金
    2. 維持保證金
    3. 結算保證金
    4. 結算交割基金

  4. 期貨與現貨價格之間的價差係由:
    1. 交易所決定
    2. 結算所決定
    3. 市場交易者決定
    4. 公式計算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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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任昌在20131213日閱讀新發行的王詩韻(2014)教科書,發現眾多錯誤,尤其是傳遞其他教科書的錯誤觀念,因此在201417日通知遭侵權作者與出版商。受委任的楊律師在20143月向王詩韻提出主張權利的聲明,卻被王詩韻以高傲態度駁斥。劉任昌向楊律師提供批判手稿,也提供促成王詩韻低頭、賠償的觀點。為圖報復劉任昌,王詩韻和許建隆聯手,向調查局指控劉任昌恐嚇取財,導致遭判刑六個月。經過檢視司法卷證,發現法務部調查局嚴重偽造文書,臺北市調處處長萬家佛與調查員李宜達違背筆錄證據,聲稱王詩韻(2014)著作在2013年被廖四郎主張侵權而下架,捏造劉任昌據此在2014年向王詩韻恐嚇,以及捏造劉任昌(2014)批判王詩韻傳遞錯誤觀念的著作發表於2015年。本文揭露、痛批法務部調查局的不倫、不法行徑。

http://10.13140/RG.2.2.29971.02088

  • 許建隆 王詩韻聯手指控劉任昌「恐嚇取財未遂」案,新北地院第七庭法官樊季康姜麗君詹蕙嘉2018/08/13宣判:「劉任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新北地院刑事108年易字第326號卷宗(以下簡稱「院卷」)頁275

  • 2019d, p. 64):2013/12/13收到王詩韻著作,閱讀後即在當天12:10於臉書表達院卷頁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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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韻 許建隆 翁順裕 蕭朝興 聯手作證指控劉任昌卷證

圖檔 "P003關係人許建隆賴婉君.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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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韻筆錄截圖、粗體字與真實姓名是記者註記,其他為裁判書原文。)


王詩韻對調查局堅稱「無風險利率就是風險中立機率」(王詩韻和許建隆聯手控告劉任昌偵查卷第102頁)

裁判文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易字第 326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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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建隆 告 劉任昌 恐嚇取財,敗訴!但 #東華財金系 #王詩韻 卻勝訴!#新北地方法院 陳述的「犯罪事實」的荒謬內容:

"劉任昌…因悉國立東華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王詩韻於民國103年間著作出版之「期貨與選擇權」教科書,因遭他校教授認有抄襲疑慮而由王詩韻主動將該書下架,劉任昌即持續在網際網路上撰文批評此情,且認王詩韻為化名「申正義」檢舉其涉嫌自我抄襲之人,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恐嚇取財接續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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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偉、張建寧、戀童癖、暖暖國小

新聞記者報導別人,卻隱匿自己親身經歷的 戀童癖 老師故事。

https://taiwanjouranlreview.blogspot.com/2019/06/blog-post_19.html

#裴偉 母親 #張建寧 和裴偉 #暖暖國小 導師,都是戀童癖?彼此掩護彼此的 戀童癖 病態行徑?我模仿你們《鏡週刊》記者的習慣與風格,將你母親 張建寧 扯進來,裴偉的感受是如何?

裴偉應該出來說清楚,到底誰是戀童癖?張建寧是戀童癖?你所謂的導師是張建寧嗎?受害者應該站出來,揭發戀童癖,要戀童癖留下的遺產求償。裴偉親自寫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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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刑事補充狀

案號:107年度字第1280812962號 股別:

告訴(告發)人:劉任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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